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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2012-02-01 
 
教育部昨(三十一)日表示,為減輕大專畢業新鮮人的負擔,並協助照顧弱勢家庭學生的生活,自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即二月一日起,放寬就學貸款多項條件,預估將有十萬名學生及十萬名已畢業學生因此受惠。

教育部表示,措施之一是延長還款期限,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還款者,還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另可申請延長二倍,降低每月還款額度約一半,預期可減輕弱勢貸款者還款的壓力。參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第4項,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餘此類推。但經學生專案向承貸銀行申請並經同意者,得以一年六個月計;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以二年計。償還期間的利息,由學生負擔。

措施之二則是放寬申請緩繳門檻,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第2項放寬平均每月收入不到新臺幣三萬元、中低收入戶或是低收入戶均可申請緩繳。對於剛投入職場的新鮮人而言,其初期薪水可能較低,因此申請緩繳門檻自平均每月收入不到二點五萬元放寬至三萬元,其申請緩繳期間,除無須繳納本金外,利息也由政府負擔,對於剛投入職場的年輕學子具有實質效益。

教育部並表示,此次也放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貸款,基於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的立場,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提高至八千元,並增加中低收入戶學生每月可貸款生活費四千元,以擴大弱勢家庭子女的就學協助,減輕其籌措就學期間生活所需的經費。參考大學法第35條第2項前段規定,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大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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