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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2012-07-06
臺灣麻醉醫學會四日呼籲搶救麻醉科醫師,因其工時過長又容易因為醫療糾紛而面臨高額賠償;對此,行政院衛生署表示,麻醉科不缺乏人力但需要保障,未來實施醫療事故補償制度時,麻醉事故將會納入。

臺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長四日於在野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麻醉科醫師一人要照顧五個手術台,工作超時又要擔心因醫療糾紛被告面臨高額賠償的問題,因此,訴求醫療行為除罪化、逐年提高麻醉專科醫師與照顧手術室房間比從現況的一比四,逐年提高,以十年為期提高到一比二、提高麻醉給付等建議。

對此,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指出,麻醉科醫師人數自八十九年六百三十四人,至一百年為一千零二十七人,成長百分之六十二,且九成於醫院執業;又近五年來,麻醉科住院醫師招收率達百分之八十七到九十,顯示麻醉科人力並無缺乏;不過,為緩解醫療爭議訴訟紛擾,衛生署已積極研擬醫療事故補償制度,先試辦生育事故救濟,再納入麻醉事故。

參考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參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醫字第17號民事判決,醫療過失判斷重點應在於實施醫療之過程,倘若醫師在實施醫療行為過程中業已恪遵一般醫療常規,且已善盡其應有之注意義務者,即可對於行為之危險免除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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