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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2012-06-1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表示,要放寬外國人在台工作的資格,大學應屆畢業生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可以不用受到工作經驗的限制。同時也公告一百學年度起,大學院校畢業的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平均薪資應達到新台幣三萬七千六百十九元以上。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6月14日勞職管字第1010512091號令的內容,具學士學歷以上的外國人要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時,如果有取得經濟部核發的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或者屬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技術服務公司,就可以不須具有工作經驗。另外,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生產產品或勞務所需設計、提升產業技術或研究發展、經營管理及相關研究、國外特殊語言區域業務推廣及市場調查分析等工作時,也都可以比照辦理。

勞委會表示,雇主聘僱具學士學位以上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時,受聘僱的外國人是從一百學年度起在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的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都可以不用受工作經驗的限制。勞委會說明,這些外籍學生及僑生在台灣就學,也生活了好幾年,比起新來的外國人更能夠適應台灣的生活,同時也提升教育投資的效益。並提醒,符合條件的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經雇主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在核發許可後,就可以留在台灣工作。

此外,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6月14日勞職管字第1010512093號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的每人月平均薪資不能低於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不過,勞委會也指出,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題研究計畫所聘僱的專任研究助理人員,每月工作酬金達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有關學士或碩士學位第一年年資數額,還有一百學年度起,大學院校畢業的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月平均薪資達到三萬七千六百十九元以上,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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