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植愛滋器官 台大院長道歉
愛滋器捐 台大成大先罰15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 二、製造血液製劑。 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醫事機構對第一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有緊急輸血之必要而無法事前檢驗者,不在此限。
只有排除緊急輸血,器官移植呢?
如果緊急輸血都沒辦法立刻驗出,
你怎能期待緊急的器官移植可以馬上驗出。
又是礙於「民怨」而做出的非專業決定。
事後發現台大成大無過失,再還錢嗎?
問題是這一罰,讓更多愚夫愚婦已經把台大成大醫院判了死刑,
醫生大概也毀了,你是要還3小。
我紀錄一下自己的看法。
這社會現在被攻擊的最厲害的我想是法官和醫師吧。
我完全不懂,
人為什麼可以背信棄義到這種地步。
法官每天幫人民收爛攤子,不能拒絕審判,
ㄧ堆爛案件都要靠法官努力找法律來解決,
而且現在各式各樣的特別法多如牛毛,
各領域的案件可能因為統稱民事案件,
送進法院後,承辦法官不管是不是專門,
都得硬著頭皮上,然後再提心吊膽的承受誤判的可能。
而醫生,ㄧ樣倒楣,一樣沒有拒絕患者的權利,
每天為了人民自己吃飽了撐著而得到的病:
因為減肥葯亂食而身體損壞;
因為吃太好而得文明病;
因為亂吃電台的藥而要洗腎治療;
更不用說那些自己不照顧自己身體而導致的一大堆毛病。
而社會只因為那幾件案子就對於法官和醫生群起撻伐,
雖然有「衛道人士」會說,就因為他們的工作如是重要,
我們更要盡到監督的責任,
我覺得好笑的是,
那些人可以體會在每日繁重的工作下,
還要承擔如是壓力的日子難道是人過的嗎?
還有人會說,
哪有,不是常有法官在混,醫生開跑車的新聞,
過的很爽啊,哪有辛苦,
試問:那些「過的很爽」的消息是從哪裡來的,
還不就是「媒體」,
而媒體會想要報導眾多朝九晚九的法官嗎?
不會嘛!因為沒有爆點!
愛滋病患者器官移植這件事,
我想提供幾點問題來聚焦,
我不認識當事人,也不是幫他們說話。
ㄧ是:醫院知不知道那是愛滋病患者的器官:
我想答案應該是不知道。
因為如果是愛滋病患者,不可能會讓他簽器官捐贈卡。
那麼,被移植人可能是在簽完器官捐贈卡後到死亡時染上愛滋病的,
如果已經經過一段時間了,可以被檢驗出來,
醫院有沒有檢驗?
檢驗結果是不是「立刻」可確定?
器官移植往往都是爭分奪秒,尤其在非自然死亡的情形下,
如果無法立刻可以得知,又必須馬上移植,
請問一下,醫院該怎麼辦?
再來如果被移植人「碰巧」在器官移植前沒多久才染上愛滋,
愛滋病還在遣伏期,根本檢驗不出來,
請問一下,醫院該怎麼辦?
二是:移植團隊尤其是醫生該不該負責?
干他們屁事!
移植有手術上的失誤嗎?
有人因為手術失誤死亡嗎?
器官有愛滋病毒,你他媽是用眼睛看的出來喔,
看不出來,干移植醫生屁事!
三是:類似事件可能的影響:
窮人就放給他死,
為什麼?
很簡單因為外科手術醫師在這種社會下絕對會越來越少,
還會堅持成為外科醫師的大概不是朝田龍太郎那種要挑戰的,
大概就是還抱持著懸壺濟世願望的「好人」,
而通常後者不會活太久,所以數量多不起來;
而前者,大概都被有錢人預訂了。
所以窮人們......自求多福吧,
這就是你們被那些嗜血媒體豢養的後果,
有人說,不是有健保嗎,
朝田龍太郎會要加入健保?
附帶:
那這次事件誰該負責?
難道病患就該死嗎。
我只能說或許事實就是如此。
因為你既然接受了器官移植這個手術,
自然必須接受隨後而來的風險,
對於無法接受移植的人來說,能夠接受移植本身就是一種幸運,
而接受了愛滋病器官的移植,只能說是不幸,
想活下去,總要付出些代價,
尤其是你自己毀壞自己身體的時候,
代價遠比你想像的大,
只是從沒有人在意過。
或許以後醫院移植條款上要增列,
「在醫院已盡查驗之責的情況下,
病患必須自己承受移植器官的風險。」
醫生有錯,當然要他付出代價,
但是社會仇醫的結果是,
先說他錯,之後再還他清白,
請問在說他錯到還他清白的這段時間內,
有幾個人可以心智堅強到不崩潰?
這仇恨來的完全沒道理,
很簡單的原因是,
妒才嫉能,見不得別人比自己好,
但是自己又沒那個屁股去吃瀉藥,
只好整天打嘴砲,
來操縱那些愚夫愚婦。
補充後續
堅稱沒聽錯 女協調師想跳河 柯文哲辭器捐召集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1/143/2xxbb.html
【連線報導】
五名病患被植入愛滋器官案,檢調、衛生署已介入調查,但身兼衛生署「器官勸募網絡計劃」主持人、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負責醫師的柯文哲,昨已請辭兩項職務,成為此事爆發五天來首位負責人士;而被千夫所指的台大協調師則堅稱自己沒錯,委曲到想跳河。
台大醫院上周三摘取腦死愛滋患者邱姓男子器官,愛滋病毒檢驗是陽性,但傳出台大協調師告知台大、成大移植團隊是陰性,致五名病患被植入邱男器官。除成大換心女子體內測到邱男愛滋抗體,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指台大四名病患也有人測得邱男愛滋抗體,但強調五病患都需再檢查,才能確認是否感染愛滋。
「再逼她恐撐不住」
衛生署前天已收到台大、成大檢討報告,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說,此事最大錯就是台大協調師將愛滋病毒reactive(陽性)聽成non-reactive(陰性)。對此,該名台大協調師友人昨指這名協調師事發後兩天沒睡,她堅持沒聽錯,「她聽到就是non-reactive」,但外界都說是她錯,已情緒崩潰到想跳河。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指這名協調師僅二十幾歲,外界若再逼她,「她可能撐不住」。該協調師在事發後即未上班。
仍被點出五大缺失
台大移植團隊核心人物柯文哲,昨傍晚傳出請辭衛署器官勸募網絡計劃主持人與台大器捐小組負責醫師兩職務,台大調任該院心臟外科醫師周迺寬接替柯在該院器捐小組職務。
昨下午柯文哲被問及去留時,他說外界傳言他要下台,「是要我facebook、非死不可(諧音)嗎?」他只聽過「報派上任」,但他是「報派下任」,他只好「去住阿扁隔壁(意指坐牢)」。
對柯文哲辭去器捐相關職務,醫療改革團體、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說「讓人失望透頂」,因柯不是院長,「這事傷害五個無辜病人」,台大不該為止血、讓柯當烈士。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說,讓柯暫離器捐小組,是讓他心情平靜。
衛生署專案調查小組昨突擊檢查台大醫院,該院正巧在進行腦死器官捐贈,發現多數流程有改善,如電話通報愛滋檢驗結果時,不再講英文,以中文說明。但也發現院內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書未修正等五項缺失,已要求台大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改善。台大醫院移植業務可暫不停止,但未來一個月列為觀察期,對台大移植手術採逐案審查。
北檢檢察官昨緊急發函台大、成大兩家醫院,要求提供兩家醫院標準作業流程、器官捐贈者、受贈者病歷及參與器官移植的醫事人員資料,以利進行調查。
愛滋器官移植案 台大協調師小檔案
◎性別:女
◎年齡:20多歲
◎背景:具有護理師證照,護理師資歷5、6年,擔任協調師近3年
◎現職:台大約聘器官捐贈協調護理師
◎爭議:8月24日罹患愛滋邱姓男子腦死,她與台大醫檢師以電話聯繫,外界將矛頭指向是她將器官捐贈者的檢驗報告結果愛滋reactive(陽性),聽成non-reactive(陰性),但她堅持是醫檢師誤報,自己沒聽錯
柯文哲小檔案
◎年齡:51歲
◎婚姻:已婚,育有1子2女
◎現職: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
◎專長:葉克膜(體外心肺循環機)專家,台灣外科重症權威之一
◎爭議:台大醫院8月24日取愛滋患者邱姓男子器官,卻誤傳邱男為愛滋陰性,致5名病患移植愛滋器官,柯文哲自認有疏失,昨請辭器捐相關職務
資料來源:柯文哲醫師、台大醫院
台大器捐移植5缺失
◎器官移植前流程雖改善,但作業過程仍不流暢,應加強人員訓練與共識
◎院內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書,應儘速修正,例如標明由哪一位醫師確認等
◎重大檢驗結果報告,例如愛滋病毒陽性,應有提示、警示機制,同時通知協調人員、醫師,並經醫師確認
◎應將愛滋病毒檢驗,列為器官移植前緊急檢驗項目中的首要項目,並加註說明愛滋病毒陽性者不得捐贈器官
◎所有新訂的標準作業程序應擬定教育訓練計劃與內控查核機制
資料來源:衛生署
愛滋病患者可以捐贈器官?
那也可以捐血囉?
又是制度的錯......害死人(我說的是醫療人員)
愛滋器捐案 台大9醫師不懲處
去年爆發台大醫院愛滋器官誤植事件,台北市衛生局六月十一日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會中委員認為,醫懲會目的是要懲處極不適任的醫師,而台大包括柯文哲等九名醫師,均未達懲戒的標準,對九人作成不受任何懲戒的決議。
至於九名醫師、相關醫檢師與協調師,涉及業務過失的部分,就等後續民刑事來判決。
醫懲會委員由台北市政府官員、法界人士、消保會代表以及民間相關團體等組成。
這起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發生在去年八月,新竹一名愛滋感染者過世後,家屬同意捐出其器官,卻因台大醫院的醫檢師與協調師篩檢溝通出錯,將其愛滋器官分別捐給台大四名病患及成大醫院一名病患。
衛生署完成相關調查報告後,將此案移送台北市衛生局,衛生局依據醫師法召開醫懲會。醫懲會委員之一的民間代表說,六月十一日醫懲會召開前,先進行會前會,當時的結論:台大移植小組未參與該次手術的醫師,不會在正式召開的醫懲會上被討論。
會前會中定案,包括柯文哲、三位肝臟移植醫師、兩位腎臟移植醫師、三位肺臟移植醫師等九人,共分為三類:器官移植小組召集人、負責動刀移植醫師以及沒有動刀的醫師,在醫懲會討論是否將受到懲處。
對於九位醫師皆不受懲戒處分的決議,台北市衛生局昨天表示,醫懲會的會議紀錄仍在確認、簽核之中,不方便對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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